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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配合CNNIC开展域名实名制清查的工作,如何提交实名制身份证明材料?

对于2009年12月14日实施书面审核之前已注册的域名,域名持有者应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,向我公司提交有关信息证明材料,配合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做好域名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。域名持有者为法人组织的,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或扫描件)、注册联系人身份证(复印件或扫描件)、有效联系方式(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、联系地址等)。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,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(复印件或扫描件)、有效联系方式(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、联系地址等)。以上身份证明材料,请处理为大小不超过300K的JPG图片,在“域名管理-->上传域名资料”中可以在线上传,在我们审核前,您还可以通过重复上传来更改之前上传的图片。有效联系方式,可以在“域名管理平台-->修改域名联系信息”处进行更改。
中国互联网中心
2010-04-28 02:21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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